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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有效性不足亟待关注


   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,指金融机构对其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“洗钱”的交易行为,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通过一定渠道反馈给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,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根据接收的数据进行筛选、识别,从而发现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。2007年,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共接收大额交易、可疑交易数量据全球之首,全年共筛选出1534条重点可疑交易线索,向公安机关报告554起,侦破94起,可疑交易报告有效性低亟待关注。
    原因分析:
    一、法律法规方面。为了方便各金融机构发现、报告可疑交易数据,减轻其法律风险,我国反洗钱法规对可能存在“洗钱”的交易标准进行量化、明确,但是现实中“洗钱”的种类、形式远远超过反洗钱法规定标准。
    二、金融机构方面。(一)逃避责任。由于反洗钱法规对可疑交易标准进行规定,金融机构为逃避处罚,自行开发了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程序,系统根据设定的标准自动进行筛选、上报,可疑交易识别流于形式。(二)人才匮乏。虽然各金融机构开展了反洗钱学习和培训,但在反洗钱人员培训方面仅限于一般性制度学习、数据报送,缺乏深度培训,真正懂反洗钱业务的很少。(三)客户身份识别难。受自身人力、物力和客户配合的限制,客户身份识别仅停留在身份证有效性识别,对客户的工作状况、经济收入、社会信用很难做到深度识别。(四)成本考虑。由于进行客户身份识别需要投入一定人力和物力,从节约成本出发,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识别仅限于柜台。
    三、信息共享方面。目前,我国对金融业实现的是分业经营、分业监管,各金融机构数据没有实现共享,而一个“洗钱”活动往往涉及多个部门、多个环节,由于部门之间没有实现数据共享,增大了可疑交易识别难度。比如:“三方存管”规定银行管钱、证券机构管券,造成了证券机构不清楚客户资金具体来源,银行不了解客户是否进行了证券买卖,出现可疑交易,发现方很难做到深度识别。
    四、“洗钱”方面。由于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对可能存在“洗钱”的交易标准进行量化规定,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,有意识地针对可疑交易标准改变形式进行洗钱,从而逃避反洗钱监测。
    工作建议
    一、加强业务培训,增强反洗钱人员工作水平。金融机构作为反洗钱工作第一线,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反洗钱工作效果,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反洗钱业务深度培训和考核,培养一支专门的、熟悉业务的反洗钱队伍,构筑反洗钱第一道屏障。
    二、实现信息共享,增强可疑交易报告关联性。“洗钱”活动往往牵涉到多个部门、机构,建立信息共享机制,有利于发现可疑交易部门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,跟踪识别,有助于提高可疑交易识别关联性,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。
    三、完善法律法规,增强可疑交易识别有效性。反洗钱法从方便各金融机构发现可疑交易,规定了可疑交易报告标准,现实中,犯罪分子为了逃避监测,尽量规避规定的标准,金融机构反洗钱报告系统很难发现,因此,反洗钱更应该注重金融机构主观能动性,从真正了解客户出发,从而提高可疑交易识别的有效性。
    四、通报“洗钱”新况,增强可疑交易识别针对性。犯罪分子为了将黑钱变成合法收入,经常不断变换洗钱方式,从而做到逃避监测和打击;人民银行、公安部门应及时将新发现的“洗钱”方式、特点进行通报,由于金融机构了解“洗钱”犯罪出现的新情况,及时调整反洗钱工作方式,增强可疑交易识别的针对性,让“洗钱”犯罪分子无从下手。(人行湘潭中支会计财务科 罗志军)


    网友:罗志军 | 时间:2008-7-2 22:51:37 | 邮箱:haiku2000@263.net

  • 通过中国期刊网是否可以给贵刊投稿?谢谢!

    网友:罗志军 | 时间:2008-7-2 22:49:17 | 邮箱:haiku2000@263.ne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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